百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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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建人专函〔2015〕14号)和《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0〕62号)精神,为方便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解决培训水平参差不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现就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体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监理员、测量员、试验员、劳务员、标准员等。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新理论与新知识,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施工新技术以及绿色施工等知识。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台,将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按32个课时安排。
2、网络平台远程教育学习:从2016年3月1日起,持证人员可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站(www.sxjzjy.cn),自主进行注册、学习和考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开展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违规乱收费。对于只收费不培训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2、持证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持证人员按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王 琳 电话:029-83498869